为规范我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秩序,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长效管制机制,我局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东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0年8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gjdzd@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综合技术楼东楼8楼811室,邮编523000。
附件:《东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5日
东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化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运营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自觉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广东省2018-2020年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规划》的规定,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等级化管理,是指职能部门针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日常管理情况,根据一定的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评定,并按评定的成绩进行分级管理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是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开展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及等级评定工作。
第四条 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是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和等级评定工作。
第二章 等级评定的范围、分类、标准
第五条 等级评定的范围。参加等级评定的企业为注册地在东莞市或注册地虽在外市但在东莞市办理运输许可(备案证明)的、涉及我国列管的32种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仓储企业。
学校、医院、科研机构、专业实验室等具有科研性质的企业和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不参与等级评定。
第六条企业等级的分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重点关注四类。甲级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优秀单位、乙级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单位、丙级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基本合格单位、重点关注为上一年被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机关或其他职能部门处罚的企业。
第七条 企业等级评定项目。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评定项目按标准分为三项,一是基础项,二是分类项,三是加分项,其中基础项80分、分类项20分,两项总分100分。
第八条 企业等级评定规则。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评定的基础项、分类项采用扣分制,本类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加分项采用得分制,最高加分20分,超过20分的,只计20分。
第九条 企业等级评定标准,企业等级评定综合得分为90分以上的评为甲级;综合得分为60分至90分的企业评为乙级;综合得分为60分以下的评为丙级;经证实有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或涉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评为重点关注企业。
对连续二年评定为丙级的企业,评为重点关注企业。
第三章 等级评定的方式及时间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评定实行定期升降制,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
第十一条 等级评定采用日常评定与集中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评定以职能部门对企业日常的检查情况为依据;集中评定由职能部门集中时间进行,评定时间为当年的12月26日至次年的2月26日。
第四章 等级评定的程序
第十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等级评定采用企业自评、协合配合、职能部门评定的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单位自评;
(二)各镇街(园区)协会办事处初评;
(三)各镇街(园区)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初审评定;
(四)市管理协会核查确认;
(五)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终审评定;
(六)等级评定结果公示;
(七)等级评定结果公布。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及管理协会在开展等级评定时,应当严格标准、认真开展,及时完成评定工作。
第十四条 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评定材料,积极配合评定工作,拒不配合评定工作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按重点关注企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被评定为重点关注的企业,其工作人员不能担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的管理人员,并由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加大日常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涉及非列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仓储企业,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联合发文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评定的标准
基础项(80分)
一、证照齐全,人员到位(20分)
(一)企业各类证照齐全有效的,得2分。证照不全的,缺少一份扣1分;证照过期未更新的,发现一份扣1分。(2分)
(二)企业明确分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的,得1分;分管领导能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工作情况的,得1分。未确定分管领导的扣1分,分管领导未全面掌握企业工作情况的扣1分。(2分)
(三)企业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的,得1分;专管员能全面掌握工作情况的,得1分。未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的,扣1分,专管员未全面掌握工作情况的,扣1分。(2分)
(四)企业定期举办易制毒化学品教育培训的,得1分;在企业内设置涉易制毒化学品宣传栏的,得1分;每季度更新宣传栏内容的,得1分。一年内没有举办过宣传教育培训的,扣1分;没有设置宣传栏的,扣2分,设置了宣传栏但没有每季度更新内容的,扣1分。(3分)
(五)企业重要岗位人员信息全面准确的,得1分;重要岗位人员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的,得3分;重要岗位人员能熟练掌握台账管理技能的,得3分。重要岗位人员信息不全面准确的,扣1分;重要岗位人员不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的,每人扣1分;重要岗位人员不熟练掌握台账管理技能的,每人扣1分。(7分)
(六)重要岗位人员无毒品违法犯罪记录的,得4分;重要岗位人员涉毒违法的,发现一名扣1分。(4分)
说明:本评定标准所说的重要岗位人员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领导及生产、买卖、使用、运输、仓储部门的如下人员:
生产类:生产员、专管员、销售员;
买卖类:采购员、专管员、销售员;
使用类:专管员、采购员、生产主管、仓管员;
运输类:专管员、司机;
仓储类:专管员、仓管员。
二、职责明确,制度落实(20分)
(一)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应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法人职责》、《易制毒化学品分管领导职责》、《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工作职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职责》、《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员职责》、《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主管职责》、《易制毒化学品司机职责》和《企业仓库保管人员职责》等制度并落实制度上墙的,得8分;重要岗位人员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得5分。企业制定制度缺失的,缺少一份扣1份;没有落实制度上墙的,缺少一份扣0.5分;重要岗位人员没有签订责任书的,缺少一人扣1分。(13分)
(二)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有针对性地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销、使用、运输和仓储等日常工作,制定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制度上墙的,每制定一项制度得1分,总分不超过5分;没有制定制度的,不得分。(5分)
(三)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能对重要岗位人员建立考核奖惩措施的,得1分;在检查过程中提供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办法、考核奖惩记录等材料的,得1分。(2分)
三、安装系统,及时报备(10分)
(一)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安装并使用“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东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分级管理服务平台”等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的,每安装使用一个系统得3分;没有安装使用系统的,每缺少一个扣3分。(6分)
(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仓储企业能在月底认真核实本月上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有错误的,能及时将错误数据及原因上报审批的公安禁毒职能部门予以纠正的,得4分。职能部门日常巡查发现数据有误的,发现一起扣1分,故意伪造数据的,扣4分,并依法处理。(4分)
四、仓储合规,落实安全(20分)
(一)企业设有符合有关标准的仓储设施,并按法律要求独立存放易制毒化学品的,得3分;企业有安装监控设备24小时不间断对仓储设施内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控的,得2分。企业仓储设施不符合相对独立要求的,扣3分;企业没有安装监控设备对仓储情况进行监控的,扣2分。 (5分)
(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保管措施落实到位,仓库保管员能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且台账齐全清楚的,得8分。没有设置仓管台账的,扣3分;进出仓库登记不全的,扣1分;登记混乱不清的,扣1分;仓库没有设置明显标识的,扣1分;易制毒化学品没有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和发生意外应对方法的,扣1分;仓库内缺少相应标识的,扣1分。 (8分)
(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仓储企业能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措施的,得4分。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但未发生事故的,扣1分;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且发生事故的,扣2分;没有制定对具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毒害性的易制毒化学品突发性事件的紧急处置的有效预案的,扣1分;制定的紧急处置预案没有操作性或未落实的,扣1分。(4分)
(四)没有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得3分。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的,发生一起扣1分;不及时报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评为重点关注企业,并按《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3分)
说明:按规定可以不设仓储场所的企业,以所有企业的平均分作为本标准第四条(一)、(二)点的得分。
五、配合管理,积极培训(10分)
服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主动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的,得5分;积极参加职能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的,得5分。不服从管理的,发现一次扣5分;职能部门组织培训,无故不派员参加的,发现一次扣2分。(10分)
分类项(20分)
一、台账规范,一企一档(20分)
(一)企业分类建立以下规范台账,保存期不少于2年。(5分)
1、生产企业能做好易制毒化学品月度、年度报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企业登记表、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检查登记表、安全、培训、紧急处置预案制度和“各类凭据、合同装订本”等台账,职能部门检查时银行往来款记录单能按要求提供的,得1分。没有上述台账的,缺少一份扣0.5分;职能部门检查时拒绝提供的,扣0.5分。 (1分)
2、经营企业能做好易制毒化学品月度、年度报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企业登记表、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检查登记表、安全、培训、紧急处置预案制度和“各类凭据、合同装订本”等台账,职能部门检查时银行往来款记录单能按要求提供的,得1分。没有上述台账的,缺少一份扣0.5分;职能部门检查时拒绝提供的,扣0.5分。 (1分)
3、使用企业能做好易制毒化学品月度、年度报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企业登记表、阶段性银行往来款记录单(职能部门检查时能按要求提供)、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检查登记表和安全、培训、紧急处置预案制度和“各类凭据、合同装订本”等台账的,得1分。没有上述台账的,缺少一份扣0.5分;职能部门检查时拒绝提供的,扣0.5分。 (1分)
4、仓储企业能做好易制毒化学品月度、年度报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企业登记表、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检查登记表、安全、培训、紧急处置预案制度和仓储合同合订本等台账的,得1分。没有上述台账的,缺少一份扣0.5分;职能部门检查时拒绝提供的,扣0.5分。 (1分)
5、运输企业能做好易制毒化学品月度、年度报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企业登记表、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检查登记表、安全、培训、紧急处置预案制度和仓储合同合订本等台账的,得1分。没有上述台账的,缺少一份扣0.5分;职能部门检查时拒绝提供的,扣0.5分。 (1分)
(二)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运输、调剂和入库、出库、回库、库存等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将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数据发生后一周内如实全面录入系统的,得15分;两周内如实全面录入的,得10分;超过两周录入的,不得分。(15分)
1、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在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能及时准确将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数量、溢损等情况录入系统;
2、生产、经营企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在查验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同时,能将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在系统内及许可证(备案证明)上予以签注并将生产报表准确录入系统;
3、使用企业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使用时,能及时将易制毒化学品出库的品种、数量录入系统;
4、运输企业在承运前应查验许可证(备案证明),能将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在系统内及许可证(备案证明)上予以签注;
5、仓储企业能查验委托储存企业的许可证(备案证明),复印或扫描的形式存档,并及时将委托储存企业的企业资料、储存、出库、溢 损等信息录入系统。
加分项(总分不超过20分)
一、发现违法犯罪苗头或线索能主动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加分。(制毒案件每起最高加5分,其他案件每起最高加2分)
二、企业积极配合市内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完成相关业务活动的,由企业负责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呈书面报告,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加分。(国家、省级业务活动每项最高加10分,市级业务活动每项最高加5分,镇街、园区及业务活动每项最高加3分)
三、协会成员企业派遣相关业务员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对其他企业进行检查督导行动、辅助其他企业改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式的行为,予以加分。(每次最高加2分)
四、协会成员企业自行创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可采纳,推广使用的,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加分。(每次最高加5分)
五、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在考核期间均能在数据发生3日内、准确全面地将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调剂和入库、出库、回库、库存等信息录入东莞市易制毒化学品分级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的加2分。
管理和奖惩措施
一、 甲级企业能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职能部门对甲级企业节假日期间申请许可证(备案证明)、专管员岗前培训、安全评估、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换证等方面要予以优先办理。
二、乙级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积极有效地整改措施,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职能部门对乙级企业加大指导力度,每年开展至少两次实地督查行动,督促及时整改;对申请许可证(备案证明)等相关事宜,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予以尽快办理。
上年度评定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乙级企业,不得评为甲级企业。
三、职能部门对丙级企业实行加强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实地督查行动,不定期核实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用途和流向,在审批相关手续时,严格把关,对购买次数和用量进行有效控制,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实地核查。
四、职能部门对重点关注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督查行动,不定期核实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用途和流向,在审批相关手续时,逐层逐个筛查,严格把关,对购买次数和用量进行有效控制,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实地核查。
五、甲、乙、丙级企业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或涉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从结案之日起企业等级降为重点关注,参照第十三条
实行重点监管,甲级企业取消颁发的相应证书或奖牌。
六、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应如实开展自评,不得在评定中弄虚作假。参评企业在评定中违反规定的,一律评定为丙级。
实行工作任务驱动制度
一、明确工作责任人。在对企业进行等级评定的过程中,安全员专门负责协助指导会员单位提高管理水平、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协助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社区民警负责对相关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及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支队民警结合企业等级对相关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管理协会全力配合安全员对会员单位进行协助指导,提高管理水平,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协助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考察对象内容。查资质,一是查企业或单位是否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正规经营,二是查企业或单位是否持有合法的经营、运输、仓储、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为的相关证照,三是查相关的证照与实际经营内容是否相符、证照是否在使用期限内、有无持假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查仓储,实地核查企业或单位是否存在存储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是否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仓储要求;查台账,仔细核查企业是否制作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台账,核实进出口量和仓储库存是否平衡,进出口量是否均在许可范围内。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日常对企业和单位的实地检查过程中出现检查过程不规范、检查结果不公正等有失公允的情况,或者等级评定过程中,出现严重的不公正现象,应按照有关规定,层层追究安全员、管理协会、社区民警、分局民警和责任领导、支队民警和责任领导的责任。管理协会和各分局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奖勤罚懒,切实推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核查和等级评定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
一、非列管制毒化学品清单
二、五种制毒设备清单
三、七种特殊化学品
1、乙酸乙酯(醋酸乙酯)
2、含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稀释剂、油墨、树脂等)
3、氢氧化钠
4、氢氧化钾
5、碳酸氢钠
6、二氯甲烷
7、乙酸丁酯(醋酸丁酯)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13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