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教学龄前儿童修改名字除了监护人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出生证明,还需要准备什么?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姓名变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2、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其他情形:1、变更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须提供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办理的可不提供)和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的结婚证。2、变更人为未成年人且生父母离婚的,生父母双方现场填写《同意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并提供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3、未成年人变更姓氏的,生父母双方现场填写《同意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并提供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收养或解除收养后,申请变更随收养人姓氏姓名或恢复收养前使用的姓名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5、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的,提供离婚证;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提供结婚证。6、与人事、学历或学籍等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提供相应的人事、学历或学籍等档案材料。7、申请人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提供东莞市户籍居民姓名变更申请书。8、与同一工作单位的同事,易引起他人误解的,提供东莞市户籍居民姓名变更申请书。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同学姓名相同的,易引起他人误解的,由户政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市局资源共享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或分局发函核查。9、与三代以内近亲属姓名相同,易引起他人误解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10、随父(母)姓或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甚至更高辈分的直系长辈)的姓氏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11、僧道尼还俗改为俗名或出家改为法名的,提供民宗局出家还俗材料。12、名字不属于《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汉字现申请变更为规范汉字、名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需在《户籍人口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中说明。1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或母亲的信息,但亲子鉴定能够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并经另一方或实际抚养人书面申请,应准予小孩随父或母姓。详情可现场咨询公安户政部门。
发布时间: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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