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居住证申领条件是什么?和省条例有什么不同?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
发布时间: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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