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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热点问题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申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相回执和相片、居住登记回执(如已办理,未办理的以信息系统查询为准)。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一)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二)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三)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发布时间: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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