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居住证有效期限有哪几种?和省条例有什么不同?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每年延期签注一次。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可以办理有效期最长为三年的居住证。不符合前款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办理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的居住证。
发布时间: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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