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 办理东莞居住证要怎么办理啊 没找到类目
您好!办理居住证的程序:?(一)居住登记办理?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护照、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申报居住登记;?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居住信息录入信息系统;?3、流动人口通过自助申报系统办理居住登记的,如申报登记的信息准确无误,且在自助申报系统中可以查询确认的,可作为居住登记的依据。(二)居住证申领条件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因此,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需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办居住证。故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在受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发放条件(如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等),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三)申领居住证的材料???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照相回执和相片、居住登记回执(未办理的以信息系统查询为准)。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注:如果工作地与居住地所在镇区不一致时,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应该在工作地申请办理。】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固定格式)、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居住证遇到疑问请与市局流动人口管理大队联系,联系电话:22481102。
发布时间:2018-08-24
东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9140100号-4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标识:4419000026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1316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邮政编号:523000 电话:(0769)22222107
市公安局微博
市公安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