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病”患者能否驾驶机动车上路?
您好!癫痫发作时,人体可能会出现意识障碍、浑身抽搐、口吐白沫等情况。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往往无法控制机动车,从而酿造交通事故,危害自己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癫痫的发作是不可预测的,随时随地可能发生,故“癫痫病”患者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如明知患有癫痫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2-03
东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9140100号-4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标识:4419000026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1316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邮政编号:523000 电话:(0769)22222107
市公安局微博
市公安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