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交流互动 > 热点问答
东莞市公安局——热点问题

您好,我的签证停留期快到了,但我还有事情没完成,请问如何延长签证停留期限?

  您好,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发布时间:2023-12-18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  网站致谢 |  版权声明

东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9140100号-4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标识:4419000026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1316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邮政编号:523000 电话:(0769)22222107

市公安局微博

市公安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