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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热点问题

东莞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应该走人行道还是靠右走机动车道?

  您好!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动自行车制动器失效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三)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正常通行时,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靠右侧行驶,并在通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四)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转弯前,注意瞭望,伸手或打转向灯示意;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正常行驶;

  (五)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让行人优先通行;

  (六)骑行经过没有交通信号路口时,减速或者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七)行经人车流量较大路段、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急弯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不得超车;

  (八)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光,减速慢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依法依规上路行驶,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发布时间: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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