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兼职认可问题?
《操作细则》第五条对申请各资质企业总人数及其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有明确规定,中、高级工程师符合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资格的,可同时分别兼任;但同时具备不同等级或同一等级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中、高级工程师只认定为1名专业技术人员,不可兼任其他中、高级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4-01-11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 网站致谢 | 版权声明
东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9140100号-4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标识:4419000026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1316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邮政编号:523000 电话:(0769)22222107
市公安局微博
市公安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