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交流互动 > 热点问答
东莞市公安局——热点问题

如何办理机动车灭失注销?

  您好!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可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机动车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5-04-04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  网站致谢 |  版权声明

东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9140100号-4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标识:4419000026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1316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邮政编号:523000 电话:(0769)22222107

市公安局微博

市公安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