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停留证件,可以工作吗?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发布时间:2026-02-28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 网站致谢 | 版权声明
东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9140100号-4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标识:4419000026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1316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邮政编号:523000 电话:(0769)22222107
市公安局微博
市公安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