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共同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氛围,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东莞市公安局从今年8月起,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月”活动。通过这次活动充分揭露传销、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的违法性、危害性,提醒群众注意防范、及时报案、配合打击、减少损失。】
非法传销又叫非法多层次传销,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以食物、保健品、药品、化妆品、高科技产品等为“传销物”,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传销或变相传销;以实际不存在的物品作为口头“传销物”,以私自虚设的高额价格传销或变相传销;没有“传销物”,而是通过办理会员卡、消费卡、资格卡等形式,以定期或不定期还本付息或者变相还本付息为回报吸收资金。非法传销的受益人只是非法传销组织者,大部分参与者都是受害者。非法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被称谓“经济邪教”。
非法传销活动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拉人头式的传销。多以招聘、介绍做工为名,引诱外地人员前来应聘时,就实施控制,动员或强迫他人交纳一笔钱加入其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其名义上是有一份礼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高科技产品等 “传销物”,但实际上该物品的价值远比其入会费低,宣称只是以高额入会费购买一个发财的机会,全靠发展下线人员入会来维持系统的运作,传销人员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在“拉人头”式传销活动中,参与人员被要求交纳一定的费用,而所得到的“传销品”是价值极低的手表、皮具等,甚至没有商品。因此,销售商品并非传销人员的目的所在,他们看重的是每个人所交纳的入门费。主要对象是院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我市查处过的“拉人头”式传销组织有“红鹰体系”、“北京恒源国际集团”、“香港帝鹏邦盟公司”等。
二是推销产品式的传销,亦称“传商品”。这种传销往往打着“直销”、“直复营销”、 “人际销售”、“动力营销”的名义,有实质的产品,主要是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等,有意夸大这些产品的功效,而购买产品需要加入其组织成为会员,会员享有优惠价。其特点为:要求加入者交纳成千甚至上万元的加入费用,或者购买高额的商品以取得加入资格;加入后,与自己的介绍人(被称为“上线”)以及自己所介绍的人(被称为“下线”)形成团队关系,上线根据下线以及下线的下线所购买产品的多少提取报酬。主要对象是一些家庭主妇,白领阶层人员等。常见的“传商品”式传销组织有“亮碧丝”、“天狮”、“麦罗国际”、“月月爱”等。
三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传销,亦称“网络传销”。传销分子在互联网上建立起自己的网站,通过网站宣传推销某种产品,以入会的形式进行推销。网络传销的活动方式与“拉人头”及“传商品”有较多的相同之处,比如需要交纳高昂的入门费以取得加入资格,需要不断发展下线,根据下线交纳的入门费或者下线的销售业绩获取报酬。网络传销参加人员之间大都仅通过网络结识,通过银行转帐完成入门费的交纳、通过邮寄进行产品的交付。传销组织同时开设网站,通过网站开展欺骗性宣传,鼓动参与人员发展下线,建立起多层、多辈的团队,以获取巨额回报。目前发现较为活跃的网络传销组织有“ICP异业联盟”、“盛世联盟”、“万达利”、“在家创业”等。
警方提醒:求职者是“拉人头”传销组织的重点发展对象,因此求职者应克服焦躁情绪,对招聘信息一定要查清真伪,最好通过114查询该招工电话或该企业的电话登记资料,看与宣传的是否一致,切不可盲目“应聘”;尤其是当遇到要求应聘者在某地等候,由招聘人派人接的情况,如果不慎被“招聘”人员带入了出租屋和非正规的营业场所时,应坚决要求离开,并大声呼救、引起周边群众注意,如果被强行控制不让离开的情况下,待找到机会出来时马上向他人求救,并报警,切不可采取跳楼等过激举动。
此外,对他人介绍的“加盟连锁”、“动力营销”、“直复营销”等名义的经营方式,要求交钱加入或发展人员加入,发展后可以提成,许以高收入、高回报的情况时,应引起警惕;对要求以发展“优惠顾客”、“代理人”,通过“优惠顾客”、“代理人”销售商品,“优惠顾客”、“代理人”根据销售业绩获得公司直接支付的以“市场发展费”等名义的报酬的经营方式,或者要求拉拢同乡、亲友加入“体系”、“团队”,从发展对象所交纳的“入门费”、“学费”中提取报酬的行为,应坚决抵制,并积极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群众要增强自防能力,不要轻信所谓“一夜暴富”、“致富捷径”等鼓动性宣传。当身边亲朋好友游说你参加非法传销活动时,头脑一定要清醒理智,同时劝说他们尽快脱离非法传销组织,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