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交通违法处理过渡期已过半,请及时处理交通违法
在去年年底的时候,交警部门就曾对外发布信息称2017年交通违法记分政策将有较大的调整。
根据省公安厅相关文件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全省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都将按照“应记必记”的原则,严格落实全面记分。
为方便群众设置交通违法处理过渡期
根据相关规定,针对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普通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特意设置了为期半年的处理过渡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市民处理交通违法的,按照原来政策处理,过渡期之后处理的,全面严格落实记分政策。
“应该还是有一些市民不知道这个便民政策,另外也有一些市民觉得还有足够的时间,所以先不急着处理。”西平交通管理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前往中心处理交通违法的市民并不多,但离过渡期结束只有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了,为避免出现市民扎堆处理交通违法的情况,该负责人提醒市民及时处理自己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路面严查“多宗违法未处理车辆”
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十次以上未处理的车辆号牌登录进缉查布控系统,这样只要该车经过卡口,系统就能自动预警,一线执勤交警就能根据预警从车流里将这辆车准确的找出来。”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从今年年初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依靠缉查布控系统和E-Cars系统在全市范围开展声势浩大的“猎豹”行动,对多宗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的查处就是这项行动的工作之一。
据了解,东莞交警部门目前已查获150辆因多宗交通违法未处理而被暂扣的车辆。交警部门提醒,为避免行程受影响,请市民及时处理车辆的交通违法。(交警支队 管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