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寮步公安分局横坑派出所民警加大出租屋的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出租屋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堵塞消防通道案各1宗。
4月1日15时许,横坑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出租屋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横坑村松溪路某出租屋308房的租客从2017年2月1日入住至今,房东还未对其入住信息进行登记,同时还发现三楼通往四楼的楼梯的安全出口堆放大量杂物,有占用、堵塞通道的情况。对此,民警当场对该出租屋房东进行说防教育,指出其堵塞消防通道和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的危害性。
经审讯,嫌疑女子冉某(38岁)对其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要如实核查、登记承租人信息,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被依法查处。(寮步公安分局 管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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