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重点场所清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寮步公安分局泉塘派出所全警动员,主动出击,连续查处两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治安案件。
4月5日,泉塘派出所民警分别对牛杨村松涛阁78号金福公寓和牛杨村银眠路1号明珠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两所公寓二手房东池某仙、颜某平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公寓房间承租给租客。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池某仙和颜某平分别处以罚款贰佰元。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要如实核查、登记承租人信息,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被依法查处。(寮步公安分局 管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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