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案说防”系列活动中,黄江公安分局不断强化与银行方的联防联动,有力维护各类涉金融、涉个人身份信息的信息安全。近日,黄江公安分局在接到一银行职员报案后快速反应,及时制止了一个冒用他人身份开户的违法行为。
2017年5月26日11时20分许,黄江公安分局接银行职员报案,称在黄江镇田美社区板湖村富康某银行,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开户。接报后,黄江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违法嫌疑人邱某文带回派出所审查。经了解,违法嫌疑人邱某文(男,33岁)于5月25日从广州来到东莞市黄江镇务工,因自己身份证遗失,而身上的钱亦所剩无几,于是邱某文便拿着一张2017年4月份在广州市捡到的“周某越”的身份证到黄江镇富康花园路段的某银行开设账户,让家人寄钱贴补生活,后被银行工作人员辨认发现人证不符。经查,虽违法嫌疑人邱某文的行为已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但因其开户未遂,且并无预谋违法犯罪,黄江警方在依法收缴了其捡来的他人身份证后,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实施了警告教育。
警方提示: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合法通用证件,具有无可替代的严肃性,请广大群众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在使用身份证办理业务时,若需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的,要注明“此复印件仅用于办理XX业务”并手写签名,以免被不法分子用作他用;在拾获他人身份证时,应主动交给就近公安机关,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都属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如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江公安分局 管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