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为保障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寮步公安分局不断强化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2017年7月20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寮步分局移送一宗涉嫌欠薪逃匿的案件到寮步公安分局,案件显示寮步某皮具加工厂于2017年5月开始,一直拖欠该厂员工共约36万元工资,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寮步分局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限其于2017年7月19日前向员工发放被拖欠工资,但该厂逾期未改正,老板喻某开始失联。经侦查,喻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香sir提醒: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欠薪逃匿、转移财产、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广大企业经营者不要心存幻想逃避打击,保障员工劳动所得权益,不拖薪欠薪。(寮步公安分局 管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