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警务资讯 > 便民提示

“港车北上”7月1日零时起通车

来源: 粤公宣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3-07-03

  7月1日0时起,“港车北上”政策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香港机动车车主在预约通关获批后,便可驾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进入广东,进行短期商务、探亲或者旅游,香港居民来往粤港两地更为方便、更为自主。

  4210450.jpg

  “港车北上”首车在交警指挥下驶入广东珠海。(图片来源:南方日报,摄影:钱文攀)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关于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香港机动车只能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在广东省范围内行驶;车辆在广东行驶期间,须悬挂香港车牌,不得超过牌证有效期,每次入境后连续停留不得超过30天,每年累计停留不得超过180天。对香港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还将注销相关备案手续,限制或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

4210450 (1).jpg  

  “港车北上”首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驶入广东。(图片来源:南方日报,摄影:钱文攀)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提醒,香港车主驾车进入广东前,驾驶人要认真学习内地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入广东后安全文明驾驶,切勿酒驾或追逐竞驶(飙车)。夏季天气炎热,长时间驾车容易瞌睡,请及时停车休息,避免疲劳驾驶。在高速公路行车时,要保持安全车距,严禁超速、停车、非紧急情况禁止占用应急车道;机动车抛锚、发生交通事故时,须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快警示、即报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  网站致谢 |  版权声明

东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9140100号-4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标识:4419000026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1316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邮政编号:523000 电话:(0769)22222107

市公安局微博

市公安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