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日常工作、生活都离不开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如不小心发生身份证件丢失、被盗,又或者捡拾到别人的身份证件等情况,该怎么办呢?
根据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或捡拾到别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挂失或将捡拾的居民身份证交到就近的公安机关。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市民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被盗的,可到我市任一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专区申报挂失。市民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等同向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原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解除挂失。市民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已向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后又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可到我市任一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专区办理居民身份证解除挂失。
★身份证件丢失招领。市民捡拾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含居民户口簿、居住证、行驶证、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可就近上交至我市任一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务室、治安工作站、铁骑驿站、治安卡点、市民服务中心以及各镇街(园区)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等。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市民上交的身份证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