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警务资讯 > 便民提示

新车上路就被罚,罪魁祸首竟是自家“熊孩子”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3-08-15

  

  危险!危险!危险!近日,在东莞市黄江镇街头惊现吓人一幕,一小轿车行驶途中竟然有两名小孩从天窗探出半身,还玩得不亦乐乎。路过看到这一幕的群众被吓到,随手拍下并向东莞公安举报。接到群众举报后,辖区民警迅速行动,立即调取公共视频核查。经核实,当时车辆正常行驶时,两名小孩同时从天窗探出半身,极其危险。核定该车驾驶员信息后,民警立即联系驾驶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了解,驾驶员当天驾驶新车带家人出游,两名小孩因出游高兴不已,一时新奇便打开天窗,将身体探出车外,直到被民警传唤驾驶员才意识到探头出天窗行为的严重性。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依法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同时民警还要求其落实好对孩子的安全监管责任。

  东莞公安提醒:新车上路 带孩子出游,本是一件乐事,但希望各位家长朋友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更要以身作则,切勿乐极生悲。

  行驶中探头出汽车天窗的危害

  ● 车辆急刹时:如果遇到紧急刹车,车速过快时,一个紧急刹车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创伤,轻则肋骨折断、重则摔出车外!

  ● 车辆行驶时:如果遇到硬物飞来、高空悬物等情况,人的头部也极易受伤。

  ● 车辆静止时:天窗可能会突然关闭导致夹伤头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若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乘坐人员予以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  网站致谢 |  版权声明

东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9140100号-4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标识:4419000026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1316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邮政编号:523000 电话:(0769)22222107

市公安局微博

市公安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