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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政入户其实很简单

来源: 东莞市公安局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4-06-12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安机关通过工作日“预约优先+现场登记”办理服务、周六延时服务等措施,满足市民群众办理入户需求。

  办理新政入户到底有多简单便捷呢?

  ● “全城通办”:申请人可预约到市民服务中心或各镇街任一公安业务区提交入户申请。

  ●“跨省通办”:入户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核通过后,无需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江西省南昌市、吉安市、宜春市暂未开通“跨省通办”)。

  ●预约优先办理:申请人可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含微信小程序)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携带相关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地点前往取号办理。

  ●办事指南查询:可扫一扫以下二维码,结合您的情形查询对应的办事材料,再预约或直接带齐所需资料到窗口办理,也可向12345热线或到各公安“一窗通办”业务区现场咨询了解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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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年限查询:非莞户籍居民可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居住证”业务中的“居住证年限查询”进行查询本人历来的居住证办理记录,通过办理记录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条件。

  办理入户可现场登记,切勿轻信“中介”提供的代预约、代办理等行为!

  通过中介办理入户存在诸多潜在风险:

  公安提醒:

  ●个别中介在获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后,会将这些信息泄露出去,损害群众利益;

  ●个别中介夸大办事难度欺骗群众,要求群众支付不必要的办理费用;

  ●有的非法中介甚至使用伪造的印章、证明文件等,出现违法行为。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经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实,终止其入户办理;已经入户的,公安部门按照户口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取消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按户籍资格获得的我市相关公共服务及待遇;自发现弄虚作假办理入户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本人及随迁人员申请入户。

  需办理入户的市民请留意:

  入户新政实施初期会出现办理业务高峰,如非急需办理入户的市民,可延后错峰办理;公安机关将通过增加预约号、服务时间段等措施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办事需求,每天早上9时在“粤居码”和“i莞家”预约渠道释放预约号,请市民群众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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