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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交警提醒:看清楚了……

来源: 东莞交警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11-19

  

  很多车主可能会疑惑过, 当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自己第一次犯时,竟然只是被单纯“警告”,不予处罚 ,直不要“太爽了吧”,那是不是就代表自己可以无视交规,随便乱来呢?东莞交警提醒大家 醒醒!不要想太多!“第一次”不是“免罚金牌”,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否则谁都帮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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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分很多种,但不少车主搞不清“首违免罚”“首违必罚”“轻微免罚”分别是什么意思呢?要怎么区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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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首违免罚”(记0分罚0元)也就是我们理解的“首次违法警告”,它属于一种“行政处罚”。

  “警告”虽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处罚,但它会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当事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避免发生更严重的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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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适用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对事故风险较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的、属于初犯偶犯的一般交通违法予以“首次违法警告”。“首次违法警告”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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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中规定的;

  (二)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处罚不代表不需要处理。如果是民警通过现场执法,开具的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警告”处罚的,需要接受民警的安全教育,交通违法处理系统会自动完成处理。如果是被电子抓拍形成的“警告”罚单,则需要在“交管12123”手机APP找到违法记录并处理,否则违法记录不会消失,会影响车辆年检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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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凡涉及以下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均将依法予以从严惩处,不设初犯豁免,交管部门将依法严查严处,做出顶格处罚。“严重违法严查”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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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即免于处罚。“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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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中规定的;

  (二)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的;

  (三)被告知后及时改正的

  以上为“首违免罚”“首违必罚”“轻微免罚”的详细解读,大家了解了吗?驾驶人们切勿懈怠,别以为轻微事故、首次违法就可以“避免担责”,问题不大,如若不能同时满足免于处罚的条件,一样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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