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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 本站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18-12-28

  为优化中心城区交通组织,缓解主要干线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及部分干线道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货车通行。

  二、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三、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道路及G107)和东莞大道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四、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中路),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路)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因公共安全、市政管理、社会服务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1年7月1日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新增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示意图、2.车型说明、3.执法缓冲期说明.pdf
 
 
东莞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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