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截至4月3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件。收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268号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务指挥中心,收件人:梁警官。
(二)电子邮件。收件邮箱:3069642697@qq.com。
三、意见材料要求
个人意见,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单位、企业意见,加盖公章。
四、咨询电话:0769-22617022.
附:1: 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2、限行问卷调查二维码(用于第三方评估)
东莞市公安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