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东莞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拟扩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市公安局起草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保证通告内容科学合理,拟举办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团体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1年10月20日(周三)上午9时30分在市交警支队主楼五楼会议室召开。
二、听证事项
在空气核心控制区的基础上,扩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范围,详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
三、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听证参加人名额为15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分类随机抽取。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环保相关学术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代表、律师代表、货运从业代表、相关企业代表、普通群众代表,具体视报名情况而定。
(二)听证旁听人
欢迎关注东莞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热心人士参与旁听,旁听人员凭身份证和短信通知参加听证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向市交警支队报名,申请作为听证参加人或旁听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7日17:30。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三种方式,统一使用《〈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报名表》。现场报名地址为莞龙路268号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三中队。传真号码为0769-23062905。网上报名请在东莞警察网、东莞交警网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电子邮件发送至3069642697@qq.com邮箱。
报名联系人:梁警官、陈小姐,联系电话:0769-22617022。
附件:1、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2、 东莞市扩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报名表.docx
东莞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