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粤公网发〔2022〕40号)要求,经认真组织研究,决定推荐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万江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和清溪分局大利派出所作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现对以上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5日至27日,共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针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市局法制支队署名举报、反映,匿名举报一般不予受理。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市局法制支队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
来访联系人:王邦初,电话:23055316
来函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邮政编码523008 。
东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2022年1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