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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公行罚决字[2022]342416号)

来源: 本站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2-08-03

东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行罚决字[2022]342416号

  违法行为人 2022“三无”船舶案当事人001,现查明2022年5月31日16时许,道滘水上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东莞市鑫安筛网有限公司附近水域时,查获2艘“三无”船舶,其中一艘为快艇壳(没有发动机),另外一艘为单机快艇(型号牌子不详),快艇上无发现货物,至今没有相关人员或单位向公安机关主张相关权利或提交相关凭证。经东莞海事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东莞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认定,该2艘船舶属于“三无”船舶。

  以上事实有查获的“三无”船舶、“三无”船舶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2022“三无”船舶案当事人 001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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