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2022“三无”船舶当事人0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2年7月11日凌晨4时许,东莞市公安局沙田水上派出所在东莞市沙田镇百安石化码头查获一艘蓝色船身、装备3台水星400匹发动机的船舶,船上有29桶桶装汽油,每桶30升。查获至今,你未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主张权利或提交相关凭证。经东莞海事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东莞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认定,该艘船舶属于“三无”船舶。以上事实有查获的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因查获的船舶属于“三无”船舶,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拟对涉案“三无”船舶予以没收。
如对上述告知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东莞市公安局沙田水上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