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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公行罚决字[2022] 344181号)

来源: 本站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2-08-12

  

  东公行罚决字[2022] 344181号

  违法行为人 2022“三无”船舶当事人002,现查明2022年7月8日上午9时许,东莞市公安局沙田水上派出所在望牛墩镇函谷村观音庙旁边水域查获一艘灰黑色船身、装备1台雅马哈130匹发动机的“三无”船舶,船舶上无发现货物,至今没有相关人员或单位向公安机关主张相关权利或提交相关凭证。经市打私办、海事、海洋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认定,该艘船舶属于“三无”船舶。

  以上事实有查获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2022“三无”船舶案当事人 002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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