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 2022“三无”船舶当事人004,现查明2022年4月15日11时许,长安水上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在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码头路兴叔家园厂房内有三艘未悬挂机头的机动船舶,船舶船身无船名、船号,船身蓝色,均长7米,宽2米,高1米,船舶上无发现货物,查获至今,未有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主张权利或提交相关凭证。经市打私办、海事、海洋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认定,该艘船舶属于“三无”船舶。
以上事实有查获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2022“三无”船舶案当事人004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