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2022“三无”船舶案当事人0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公安机关查明,2022年8月25日10时许,道滘水上派出所巡逻至东莞市大王洲附近水域时,查获一艘“三无”快艇壳(无发动机),快艇壳上无发现货物,你至今未向公安机关主张相关权利或提交相关凭证。经东莞海事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东莞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认定,该艘船舶属于“三无”船舶。以上事实有查获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因查获的船舶属于“三无”船舶,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拟对涉案“三无”船舶予以没收。
如对上述告知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东莞市公安局道滘水上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