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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公行罚决字[2022] 352710号)

来源: 本站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2-09-19

  

  违法行为人 2022“三无”船舶当事人007,现查明2022年1月18日13时许,长安水上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在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水域有一艘灰色机动船舶(纤维材质,标有“沙南 061”字样,40匹马力)。查获至今,未有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主张权利或提交相关凭证。经东莞海事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东莞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认定,该艘船舶属于“三无”船舶。

  以上事实有查获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2022“三无”船舶案当事人007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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