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2022“三无”船舶当事人0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2年8月27日9时许,东莞市公安局虎门水上派出所在东莞市虎门镇新湾社区太平水道木棉山岛一封闭废弃无人看管码头查获两艘三无船舶,其中一艘铝合金材质,长约5.2米、宽约1.9米、安装有一台85匹雅马哈发动机;另一艘为木船,长约9米、宽约1.8米,无发动机,经检查,两船船身无任何标识,船上无证件,你至今未向公安机关主张相关权利或提交相关凭证。经市打私办、海事、海洋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认定,该两艘船舶属于“三无”船舶。以上事实有查获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因查获的船舶属于“三无”船舶,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拟对涉案“三无”船舶予以没收。
如对上述告知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东莞市公安局虎门水上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