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 2022“三无”船舶案当事人010,现查明,2022年8月17日15时许,道滘水上派出所巡逻至东江南支流太阳洲东海沉力沙水域时,查获1艘“三无”铁壳船(长18.1米,宽3.5米,深1.5米,搭载1个柴油发动机),船上无发现货物,至今未有相关人员向公安机关主张相关权利或提交相关凭证。经东莞海事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东莞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认定,该艘船舶属于“三无”船舶。以上事实有查获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2022“三无”船舶案当事人 010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