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 2022“三无”船舶当事人012,现查明2022年8月17日15时许,东莞市公安局麻涌水上派出所在东莞市沙田镇泥头新村附近水域查获两艘蓝色船身、一艘灰色船身,无发动机的三艘“三无”船舶,至今未有相关人员向公安机关主张相关权利或提交相关凭证。经市打私办、海事、海洋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认定,该三艘船舶属于“三无”船舶。
以上事实有查获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决定对涉案“三无”船舶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