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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公行罚决字[2022]344239号)

来源: 本站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2-10-19

  

  违法行为人 2022“三无”船舶当事人011,现查明2022年8月27日9时55分许,东莞市公安局虎门水上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东莞市虎门镇新湾社区太平水道木棉山岛一封闭废弃无人看管码头时,发现码头内停放有两艘三无船舶(其中一艘铝合金材质,长约5.2米、宽约1.9米、安装有一台85匹雅马哈发动机;另一艘为木船,长约9米、宽约1.8米),经检查,两船船身无任何标识,船上无证件,周围无相关人员,至今无法找到当事人。经市打私办、海事、海洋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认定,该两艘船舶属于“三无”船舶。

  以上事实有查获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决定对涉案“三无”船舶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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