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2022“三无”船舶当事人015,现查明2022年8月22日1时30分许,长安水上派出所民警在长安镇厦岗社区福海路旁的河涌进行巡逻防控时发现福海277号对出河边停放了一艘“三无”船舶(长6.5米,宽1.3米,船身为蓝色,无动力装置),船舶上未发现货物。违法行为人至今未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主张权利或提交相关凭证。经海事、海洋综合执法、船级社等部门联合认定,该艘船舶属于“三无”船舶。
以上事实有查获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决定对涉案“三无”船舶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