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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3-03-10

  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控,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市新增一批电子警察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配套法规,现将我市新增电子警察安装点位予以公示,并于2023年3月24日起正式投入执法,望广大驾驶人依法安全驾驶。现将具体执法路段予以公告:

1

东部快速干线横沥立交桥东南出口

3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200元

2

东部快速干线横沥立交桥西入口

2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200元

3

万江人民医院红楼院区西门

2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200元

4

莞城街道罗沙路东门广场

2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200元

5

万江人民医院红楼院区北门

3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200元

6

万江人民医院红楼院区东门

2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200元

7

东部快速从莞高速公路路段桥底

2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200元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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