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2023“三无”船舶当事人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3年4月17日,沙田分局齐沙派出所将一艘可疑“三无”船舶移交给沙田水上派出所进行处理,经过初步现场勘验,该艘快艇无船舶名称及船舶识别号,玻璃钢材质,灰色船身,共有三个350匹动力的水星牌发动机。查获至今,你未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主张权利或提交相关凭证。经东莞海事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东莞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船级社东莞办事处等部门联合认定,该艘渔船属于“三无”船舶。以上事实有查获的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现场勘验报告等证据证实。
因查获的船舶属于“三无”船舶,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拟对涉案“三无”船舶予以没收。
如对上述告知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东莞市公安局沙田水上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
听证告知
公安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没收涉案“三无”船舶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东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对你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将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听证条件的,公安机关举行听证。对放弃听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东莞市公安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