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谢双龙,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石排交警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限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排大队(联系人:石排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 施警官,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石横路23号,联系电话:0769-86522522)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排大队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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