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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认领款物公告

来源: 本网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3-12-15

  我局在办案中查扣了多笔疑似涉案资金(款物信息清单详见列表),经多方查找仍无人认领或无法联系。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款物予以公告,财物合法持有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告起止时间以东莞日报的公告为准)持财产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明等前往扣押单位认领,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法处置上述款项和物品。

  附件: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扣押款物清单.xls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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