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行罚决字[2023]413176号
违法行为人2023三无船舶当事人004(身份无法确查),现查明2023年11月4日5时30分许,东莞市公安局虎门水上派出所在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大岗山附近水域,查获一艘蓝色疑似“三无”快艇(长约6米,宽约1.25米,深约0.55米,安装有一台6.5匹马力航凯牌发动机),经检查,船身无任何标识,船上无证件,至今未有相关人员向公安机关主张相关权利或提交相关凭证。经市打私办、海事、海洋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认定,该艘快艇属于“三无”船舶。
以上事实有查获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决定对涉案“三无”船舶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