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悬挂车辆号牌为鲁HWV50挂的1辆挂车违法车辆于2019年8月8日被交警部门在东莞市辖区内扣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请相关当事人(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和补办相应手续来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机动巡逻大队2019年8月逾期未处理扣留车辆名单.xls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巡逻大队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