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警务资讯 > 公告公示

关于电动自行车牌证未回收作废的公告

来源: 本站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4-01-12

  

  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东莞市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现公告以下电动自行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请您尽快将该车交售给车辆回收企业,也可将车辆交由部分邮政登记上牌点代收办理报废及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东莞市公告牌证作废明细表(临时牌).xlsx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  网站致谢 |  版权声明

东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9140100号-4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标识:4419000026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1316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邮政编号:523000 电话:(0769)22222107

市公安局微博

市公安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