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效:否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公安局决定推动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通告如下:
一、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不限行。
二、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型厢式货车,在通过桥梁、高架等路段时还需满足桥梁、高架等道路的吨位和高度规定要求。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莞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