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冼火益、杜世川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茶山交警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限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联系人:茶山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李警官,地址:东莞市茶山镇茶石路189号,联系电话:0769-86404898)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
2024年3月22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冼火益 | 452502**********10 | 2021年06月09日17时45分许,冼火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东莞市茶山镇茶兴路被执勤民警查获。 | 罚款壹仟贰佰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五款。 |
2 | 杜世川 | 513021**********56 | 2022年01月15日01时56分许,杜世川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东莞市茶山镇安泰路被执勤交警查获。 | 罚款壹仟贰佰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及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