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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行罚决字[2024]328532号

来源: 本站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4-03-28

  

  违法行为人2024三无船舶当事人003(身份无法确查),性别未知,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户籍所在地不详,现住址不详,工作单位:不详,违法经历:不详。

  现查明2024年1月20日17时15分许,东莞市公安局虎门水上派出所在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电厂附近水域查获一艘蓝色三无机动快艇,该艇长约7.8 米、宽约1.93 米,安装有一台铃木175 匹马力发动机,经检查,艇身喷刷有“海洋666”字样,艇上无证件,至今未有相关人员向公安机关主张相关权利或提交相关凭证。经市打私办、海事、海洋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认定,该快艇属于套牌“三无”船舶。

  以上事实有查获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决定对涉案“三无”船舶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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