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无号牌普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269辆违法车辆于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被交警部门在城市快速路辖区扣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请相关当事人(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和补办相应手续来城市快速路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城市快速路大队2022年1月-2022年6月未处理扣留车辆名单.xlsx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市快速路大队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