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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交警大队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 本站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4-04-17

  

  以下尹炳光、邓元林、卢良鑫、罗检华、卢志强、张华雄、严声春7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寮步大队(地址:东莞市寮步镇麒麟二路1号,联系人:彭警官、曾警官,联系电话:0769-83326210)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寮步大队

  2024年4月17日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尹炳光

442527********4115

2019年11月5日11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尹炳光无证醉酒(经检验鉴定,尹炳光血液样本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37.25mg/100ml)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途经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金兴路金冠厂路段时,与停在路边的粤S6J06C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且限制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邓元林

432928********4617

2019年10月31日16时15分许,犯罪嫌疑人邓元林醉酒(经检验鉴定,送检的邓元林血液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19.33mg/100ml)后驾驶一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途经广东省东莞市石大路寮步镇石步村路段时,在逆向行驶过程中与唐小勇驾驶的粤S1SP96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邓元林受伤及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且限制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卢良鑫

450881********0899

2019年10月8日23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卢良鑫无证、醉酒(经检验鉴定,送检的卢良鑫血液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98.54mg/100ml)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车(经鉴定此车属机动车),行驶至东莞市寮步镇富竹山村祥富路香市1号花园路段时,与行人张巧娥发生碰撞,造成卢良鑫、行人张巧娥受伤的交通事故。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且限制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罗检华

430424********5413

2019年9月14日19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罗检华无证醉酒(经检验鉴定,送检的罗检华血液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00.97mg/100ml)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两轮车(经检验鉴定,该车属机动车),行驶至东莞市寮步镇金松路石大路口路段时,与司机尹爱玉驾驶的粤S009WT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且限制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卢志强

441900******4113

2019年9月7日23时0分许,犯罪嫌疑人卢志强无证醉酒(经检验鉴定,送检的卢志强血液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85.52mg/100ml)后驾驶一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搭载乘客袁林燕),行驶至东莞市寮步镇寮东路50号路段时,与司机钟杰军驾驶的粤S7QR93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袁林燕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且限制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张华雄

432928********4616

2015年2月14日20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张华雄无证及醉酒(经鉴定,张华雄血液样本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59.71mg/100ml)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途经东莞市寮步镇药勒村河边路段时,与三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三名行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200元,且限制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严声春

452528********6212

2022年2月9日19时24分许,犯罪嫌疑人严声春无证、醉酒(经检验鉴定,严声春血液样本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69.28mg/100ml)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驶至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横塘路三星工厂路段时,与一辆粤BK93W6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且限制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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